一、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1、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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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养他人的小孩需要进行公证吗

事实上,领养他人的孩子并不一定要进行公证。因为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领养人或者被领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领养的,那么才应当办理领养公证。因此,公证并不是领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都认为没有必要,那么就可以不办理领养公证。

所以,领养小孩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领养人或被领养人的意愿,但法律上并不是强制的。

并且,约定进行领养公证的需注意以下几点:

1、办理领养公证之前,确保领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原则上是符合领养的法定条件。

2、领养公证在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3、办理领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明、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开具的无子女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