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可不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

1、交通事故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发生的,原告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具体管辖法院分别有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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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将产生两个责任:一是交通事故责任,另一个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这两种责任有联系,但也有区别,两者不可混淆。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及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原因力的大小所做的认定。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一种过失侵权的民事责任,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基础。但两种责任的区别也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