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家中四子女我是最小的女儿上有大姐—大哥—二哥二哥今年因病过世父母及二哥并未留下遗嘱父母留下住房一套二哥未婚一直与父母同住他名下的房子以租赁形式借给大哥居住多年二哥过世后大哥的妻子及儿子因想独占财产曾到家中闹事大骂砸东西并且拖延时间不愿意合理协商解决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其进行起诉可能结果会是如何若法院宣判后大哥那方仍然滋事不服判决该如何处理?

民事律师: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父母和二哥的遗产,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