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买卖合同是一种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与转让合同存在一些差别,比如主体上的差别,不同的交易方式和不同的具体合同约定内容,这些都有差别。那么接下来将由京律网为您介绍关于设备买卖合同与转让合同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一、设备买卖合同与转让合同的区别
需要对转让合同的含义做出区分,如果只是指物品交易转让的合同,那么和买卖合同没有什么分别;如果是指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和买卖合同的区别重要在合同的内容上;如果是指现在市面上大部分二手房通过中介的房屋买卖,那么有如下区别:

(一)不同的参与主体、不同的交易方式和不同的合同约定。买卖合同中只有两方当事人,而转让合同是买方和经纪人三方当事人。

(二)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直接达成协议,无论是双方签订合同还是完成了购房款的支付。转让合同都是经纪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代表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

二、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同时也是合同目的实现的必不可少的义务。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中是以转移货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目的,所以出卖人还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通常货物指需要通过交付货物,所有权就发生转移了,但是像房产、车子等货物还需要通过变更登记来实现所有权的转移。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方获取货物(标的物)所有权的交换对价。

2、受领标的物,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时,买方应及时的接受货物。

3、对货物进行检查通知的义务,买方接受货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尽快检查验收货物,如果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或者货物存在瑕疵的,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

三、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中,出卖财产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或卖方,接受财产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或买方。在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是最经常的出卖人,但也有例外(如行纪人、代理人、担保物权人、人民法院等)。合同法对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当然,对某些特殊物为标的物的买卖,法律亦对主体进行一定限制。另外,法人或其他组织还要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