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在多份北京遗嘱纠纷情况下,判断遗嘱的效力,首先,要考虑这么多份平谷遗嘱律师在形式和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有效遗嘱?如果有不满足遗嘱生效的要求,则应否定其效力? 其次,要考虑各份遗嘱之间是否存在冲突。

如果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

最后,如果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的,因此按照公证遗嘱进行处理;

在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因现行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得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由此可见,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