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继承的遗产丢失的情况,如果找不到的,在找到了之后依旧有对此遗产具有继承权,可以取得相应的所有权

但是无权要求更改遗嘱,无权请求重新分配剩下的遗产。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除非因内容违法、欠缺法定形式等原因认定遗嘱无效或者视为撤销遗嘱外,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从其死亡时起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任何人(含继承人)不得变更。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北京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